2022年7月1日 星期五 在线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首页教会动态信仰见证弥撒读经圣经学习政策法规视频图片文献图书礼仪生活神学哲学美文荟萃 |
![]() |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礼仪生活 >> 礼仪敬拜 >> 弥撒献仪法令 |
弥撒献仪法令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天主教周村教区 发表于:2022-07-01 08:36:50 浏览:3次
来源:公教会礼仪发凡 宗 座 圣 职 部 弥撒献仪法令 弥撒献仪,这是教会长久以来的习俗,就如同教宗保禄六世在他的“Firma in traditione确认传统”所言:“信友们,本着他们的宗教和教会情感,为了更积极地参与弥撒圣祭,愿意结合他们的个人生活,如此分担着教会的需求,尤其是对他们的神职人员生活的维持” (AAS 66 1974, 308)。 1项 据法典948条,应该施行 “献仪一经奉献,且已被接纳,即使献仪微薄,亦应按奉献者之意向,为每一个献仪奉献一台弥撒。”因此凡接纳因一特殊意向而奉献一台弥撒的司铎有责任(正义性责任per giustizia)为其举行弥撒(见法典949);或据法典规定,转交另一司铎举行(见法典954-955)。 2项 因此凡相反此规定,凡毫不区分地收敛信友们为他们的个别意向所奉献弥撒的献仪后,把它们算作一个献仪,并根据一个所谓的“集体意向”,在不告之其情况下,为他们举行一台弥撒的司铎,负有相对的伦理责任。 1项 在一些情况,若献礼者预先已清楚获悉他们的献仪会集合为一个献仪,而又愿意这样的话,司铎可按一个“集体”意向举行一台弥撒,已能满全他们的意向。 在第二条1项所述的情况中,献祭者只保留教区给定的献仪金额,是合法的做法,《见法典950条》。 特别是某些教堂和朝圣地,通常请求弥撒众多,教堂主任或圣地负责人(基于良心)应明了并特别注意,以使其按教会法律(特别是法典954-956)以及此法令指示付诸实行。 1项 凡接纳数目众多的因特殊意向而奉献弥撒的献仪的司铎,比如说为纪念亡者或其他情况下,即使一个人无法在一年内做完弥撒献仪(法典953);为了不使因拒绝而伤害奉献者的良好意愿,应该将其转交其他司铎(法典955)或转交教区教长(法典956)。 教区主教有责任促使其司铎明确认识和贯彻此规定,无论是教区司铎还是修会神父。 与此同时,信友们也应该明了此法令,可以通过简单的要理讲授,此讲授可涉及: 向司铎奉献弥撒献仪的深层神学意义,以使其避免误认为是一种买卖或商业性行为。 施舍在基督徒生活中灵修意义的重要性: 耶稣亲自教导过施舍, 而弥撒献仪是施舍的最崇高表现。 物质的分享: 信友们通过他们为弥撒意向所做的献仪,一方面维持了神职人员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支持了教会的福传事业。 部长 安多尼 依诺森迪 枢机 Antonio card. Innocenti Gilberto Agustoni
相关文章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
在线留言 |
新浪微博 |
天主教论坛 |
联系我们 天主教周村教区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杏园东路10号 电话:18816121560 E-mail:yesushanmu@163.com QQ群:158016813 CopyRight © Www.YeSuShanM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